建议和提案办理

关于举行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抚仙湖滩地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11-04-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了切实加强抚仙湖环境卫生及沿岸滩地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根据《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和《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受市政府的委托,决定举行《玉溪市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玉溪市抚仙湖滩地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玉溪市抚仙湖滩地管理办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是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1年4月25日下午(星期一)在玉溪市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关心抚仙湖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人以内,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16183;网上报名请登录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网址http://ygzf.yn.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pjc491@sohu.com。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下午5: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将于2011年4月2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和江川、澄江、华宁县电视台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玉溪市抚仙湖滩地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承担。

  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普继才  13577757768

  联系电话及传真:2016183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二O一一年四月七日

 

 
《玉溪市抚仙湖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玉溪市抚仙湖滩地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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