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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10-11-2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举行《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加强对本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玉溪市文化局组织有关专家和文博业务人员起草了《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受玉溪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文化局将举行《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起草的《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是否科学、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拟定于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时在玉溪聂耳大剧院506会议室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5人。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文物事业有关或者关注玉溪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公民15至2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家、法律工作者3至5人。
    
  3、第1项或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文化局推荐或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20名,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 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文化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电话报名方式。电话报名:0877-2989011、2026198,联系人:郭艺、王河云,传真:0877-2989025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5日下午5:0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文化局将于2010年11月2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网址:http://ygzf.yn.gov.cn/tingzheng/areagg.jsp?bmid=4)

  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县上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文化局承担。
    
  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附件: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玉溪市文化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玉溪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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