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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6-09-28 来源:玉溪网

(2026年9月1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了《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玉溪市新平哀牢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予以批准,由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