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举行《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9月在玉溪市红塔区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中公布。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有关或者关注该实施办法的公民10至13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报名申请人员中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7人。
3.当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1.传真报名:报名传真0877-2051568;2.网上报名: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3128478851@qq.com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8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19年9月2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新闻媒体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举行前3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代表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三)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市住建局承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飞燕、周卫0877-2051568
附:
《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听证会报名表.doc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