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申报2019年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6 来源:玉溪网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件惠民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为发挥家庭农(林)场在玉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和草原局决定组织评定2019年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各县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推荐申报工作,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为:红塔区、江川区、澄江、通海四县区每县区申报6家;华宁、易门、峨山、新平、元江五县每县申报7家。家庭林场申报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都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和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和审核家庭农场,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推荐和审核家庭林场。各县区对所推荐的家庭农(林)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由县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联合行文归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表由自愿申报的家庭农(林)场主填写,家庭农(林)场发展简介主要反映家庭农(林)场发展情况和成效,300-500字。

(二)县乡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按照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标准对所申报的家庭农(林)场负责审核,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以县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联合上报。

(三)市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示范家庭农(林)场将在玉溪市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行文认定。

(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农(林)场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册复印件、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产品认证或商标认证复印件、被认定为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复印件、土地流转面积和自有承包地面积需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提交。

四、请各县区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于2019年9月20日前归口上报纸质1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玉溪市农业局联系人:李连坤 电话:2014687

邮箱:1092523831@qq.com

玉溪市林业局联系人:卢芯彤 电话:2051881

邮箱:yxlcgy@126.com

附件:1.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条件


附件1

玉溪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者是玉溪市农村户籍(非城镇居民)。

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成员在农场务农人员数量。

三、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上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暂定标准为:

1.粮油、经济林果类:土地经营面积50亩以上、流转租期5年以上、年产值25万元以上。

2.特色种植类: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流转租期5年以上、年产值25万元以上。

3.畜牧养殖类:生猪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2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30亩以上,并且畜牧、水产养殖的产值达30万元以上,其中特种养殖的放宽到20万元以上。

4. 种养结合年产值达25万元以上。

五、家庭农场需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七、对其他农户发展家庭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八、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须被认定为县区级示范家庭农场。


附件2

玉溪市示范家庭林场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林场,须经工商注册登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主体明确。家庭林场经营者应以农村承包农户为主,鼓励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中高等学校毕业生等通过流转土地、林地经营权自主创办,其主要从业人员应为家庭成员。

二、经营主业突出。以林业种植、养殖或休闲观光等林业经营项目为主,林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林场总收入80%以上。

三、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家庭林场流转经营土地的年限不少于5年,并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从事林下养殖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羊年出栏200头以上,野猪年出栏20头以上,梅花鹿年出栏20头以上,蓝孔雀年出栏50只以上,家禽存栏1万羽以上。从事经济林经营规模500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及其他种植、养殖或休闲观光的家庭林场,年产值应达到30万元以上。

四、生产水平较高。拥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和农业机械装备,实行标准化生产。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服务生产,获得“三品一标”认证或拥有自主品牌和注册商标的予以优先评定。

五、管理制度完善。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有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能真实反映林场生产经营状况。

六、综合效益良好。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提升明显,家庭成员年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或相当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