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24 来源:玉溪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驾驶人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车辆,现已超过凭证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07月24日

通海车辆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