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两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社会各界:
为全面加大星云湖保护治理力度,实现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星云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湖区渔业生产秩序和水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7﹞4 号)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两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请于2019年7月21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业永春,联系电话:2668843 传真:2025241
邮箱:fxhyz2008@126.com。
附件: 《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两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2019年7月12日
关于调整星云湖封湖禁渔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大星云湖保护治理力度,实现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星云湖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环境,保障湖区渔业生产秩序和水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7﹞4 号)和《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星云湖封湖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封湖禁渔时间
2019年1月23日下午16:30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时止,禁渔时段调整为24个月。
封湖禁渔范围
星云湖水域。
禁止作业方式
在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禁渔期禁止一切收购和贩卖星云湖鱼类的活动。
封湖禁渔期间相关规定
在星云湖水域从事渔业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星云湖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