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2-26 来源: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第(九)项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相关规定。“云南省玉溪市体育发展总公司”等37户企业未按时年报,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申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企业年报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37户)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附件: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单(37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