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办理2018年度大学生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来源: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精神,以及《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扶持资金作用,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开展大学生创业补贴工作,特做以下通知:

一、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即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红塔区内注册后创办经营情况良好、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3万元的创业补贴扶持,以前年度享受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人员不再享受。

二、补贴对象

大学生创业补贴优先扶持全省重点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带动脱贫效果明显、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用于创业经营活动。对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上组织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得名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扶持。

三、申报审批

1.办理流程:(1)项目申请人向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以上材料须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回,留存复印件。(2)报名时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可带U盘拷贝电子版本填写后上交。(3)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并进行现场评分,最终按得分排名先后顺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2.复审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当年8月31日前将拟认定项目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认定。

4.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至2018年7月28日

5.报名地点:红塔区人力资源市场(凤凰路75号一楼大厅)。(凤凰路75号一楼大厅)就业管理股   联系电话:2689766

红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一八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