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8月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情况通报
2017年1-8月,市财政局共办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110件,资产处置账面价值19,877.2万元。其中:
1、土地3599.8平方米,账面原值93.33万元。
2、建筑物及附着物账面原值6,000.9万元。
3、车辆处置205辆(含执法执勤用车37辆,不含公务用车改革拍卖车辆),账面原值5,181.15万元,均属公务用车改革报废车辆。执法执勤用摩托车34辆,账面原值41.29万元。
其他报废拍卖车辆5辆,账面原值134.51万元。
4、通用设备报废账面原值7,576.43万元。
5、专用设备报废账面原值761.4万元。
6、应收账款核销账面原值88.19万元。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玉溪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资产处置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