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澄江县小西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
2017年5月26日澄江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澄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关于涉及澄江县小西城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证作废的申请书》,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玉溪市澄江县小西城片区项目》涉及的小西城片区已签订补偿协议但无法收回的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澄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澄江县凤翔路北14号),联系电话0877-6912126。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澄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作废。
澄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