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信委关于新增办理第四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新增办理第四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工信交通﹝2010﹞51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0—2015)>的实施意见》(云工信交通﹝2010﹞785号)、《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布局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通﹝2016﹞59号)及《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对玉溪市新增一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事项的复函》(云工信函﹝2017﹞37号)等文件规定,玉溪市可以新增设立第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请市政府同意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拟申请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符合云工信交通﹝2010﹞51号、云工信交通﹝2010﹞785号文件规定要求并达到国家有关准入标准,同时达到《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348-200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2004年第31号)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二、申办流程:严格按照“先达标、后申报”的原则进行。即相关企业及个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先行建设,建设完成达标后,方能向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申请,同时提交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遵循“严守法规程序、逐级核准上报”原则进行审核。
三、公告时限:本公告时限为自公告之日起18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力交通科,电话:0877-2031373,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113号办公楼206室。
五、其他。本公告期内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变动的,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