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收养前公告
2017年2月28日早上6时30分许,刘某、金某在澄江县龙街街道办事处尖山社区龙潭村塘子埂捡拾到一名女婴,女婴现由刘某夫妇代养。请以上弃婴(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到澄江县民政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登记,联系电话:0877-6718129。
特此公告
澄江县民政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