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5年玉溪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审计局局长   曾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依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市审计局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主要开展了本级财政及相关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等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5年,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财经法纪观念、深化改革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一些部门或领域仍存在违纪违法和管理不规范问题。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盘活存量、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扩大有效投资。清理盘活存量资金8 923万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13.92%、0.72%。

  ——稳步推进财税改革。认真执行预算法和相关配套法规,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四本预算进一步细化;将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县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占比逐年提高;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起草《玉溪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并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 578万元,为我市跨年度财政平衡预算的编制打基础、作准备;持续推进营改增工作;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实行限额管理。

  ——预算管理不断规范。预算安排上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确保民生支出稳步增长。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将“三公”经费等费用以定额方式细化,将市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98个市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27%。

  ——审计整改得到加强。对上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2015年12月,市政府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在《玉溪日报》向社会公开。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市审计局共实施审计项目166项,查出问题金额1 561 978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0 224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0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 551 651万元;稳增长等重大政策执行不到位,保障性住户建设、分配、管理不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非金额计量问题194个。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资金6 57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净核减工程投资35 755万元,两项共增收节支42 330万元。移送违规违法问题(事项)线索42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工作、报告、要情和信息等批示达8次。

  一、预算执行审计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

  主要审计了市本级及高新区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整合使用不到位34 127万元。

  2.高新区管委会截至2015年末财政累计(隐性)赤字13 351万元;应收未能收回园区内2户企业代建项目代建资金利息3 099万元;应收未能收回2户企业到期土地出让金2 445万元;投资管理公司将财政性资金以直接或委托银行的方式借给园区内的4户企业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流动资金等1 683万元。

  3.地税部门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部分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问题一定程度存在。

  (二)部门预算执行与绩效结合审计

  今年对市住建局、原广电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党校等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进行了预算执行与绩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三结合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细化率均达100%、拨款率达96%以上。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据市财政局提供统计资料反映:2015年98个市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 641万元,比上年下降27%。

  审计对7个预算执行部门及下属单位2015年度“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总体控制较好。7个部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下降25%;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下降36%,但个别部门仍存在超预算支出情况。

  二、跟踪审计

  (一)稳增长惠民生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安排,持续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重点对湖泊治理、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食品安全、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危房建设、存量资金清理等15个方面297个部门(单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总体较好,但一些部门和县区存在推进不及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924 814万元,已整改294 651万元。审计促进了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整合、重大项目的推进及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1.部分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和管理不到位

  (1)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274 789万元。如:截至2015年11月,市本级及9个县(区)未拨付或未使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57 818万元。

  (2)项目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或滞留闲置21 385万元。如:市本级及红塔、江川、澄江、华宁、元江5个县区存量资金清理不及时或未及时安排使用11 564万元。

  (3)财政资金配套不到位29 933万元。如:截至2016年3月,市、县区两级未配套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项目资金22 568万元。

  2.部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如:截至2015年6月,澄江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4个项目工程进度缓慢。

  3.部分安居工程运营管理不到位。如:除江川区和元江县外,市本级及其余7个县区已建成未分配入住、已建成未验收、未移交保障性住房或作其他使用19 337套。

  4.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截至2015年11月,除通海、华宁、峨山县外,其余6个县区暂未完成贴息贷款指标5 240万元。

  5.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截至2015年9月,江川、峨山、澄江、华宁、元江5个县滞留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1 990万元,除红塔区外,8个县13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未增加人员编制数。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八县区(不含红塔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涉及专项资金总额97 760万元。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和资金的投入,缓解了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难问题,但各县区在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管理、分配等环节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审计查出问题金额21 590万元,主要是:8个县区资金未落实13 178万元,澄江、易门2个县资金拨付不及时6 046万元。审计促进了整改,已缴财政1 129万元、落实资金6 183万元、拨付资金2 058万元等。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基本做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完成投资审计项目95项,报审总投资462 924万元,核减工程投资38 119万元,核增2 364万元。为控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减少损失浪费,遏制腐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

  (一)建设项目前置审计

  完成晋红高速公路晋宁段第二批电力线路改迁项目、玉溪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二阶段改扩建工程等前置审计项目59项,报审招标控制价(预算价)159 030万元,审计核减11 755万元,主要是部分项目存在招标控制价(预算价)虚高,如:江川至通海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费及第三方试验检测费净核减招标控制价2 679万元,核减率高达37%。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绩效审计

  完成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二期、玉溪市中心城区防洪水系综合整治大河治理二期工程等竣工决算审计项目34项。审计投资总额272 653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7 123万元,查出有问题金额合计22 130万元。

  1.施工单位多报工程结算价款问题仍然突出。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7 123万元,工程平均审计核减率6.3%,12个项目审计核减率达10%以上,其中:抚仙湖西岸澄江片区路岐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审计核减率达18%。

  2.4个工程项目超概算投资2 929万元。其中:玉溪市交警支队小车检测站搬迁建设项目超概算投资788万元,超概率达24%。

  3.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整合或规范、部分建设工程管理有待加强。如抚仙湖湖滨缓冲带“退田、退房、退塘”还湖二期(抚仙湖北岸生态湿地一期)工程因管理不善,造成移出原有苗木死亡损失。

  (三)土地收储成本评审

  完成玉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等2个项目土地收储成本评审,报审成本31 241万元,审定22 000万元,核减9 241万元,主要是玉溪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核减9 229万元,核减率达47%。

  四、经济责任审计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受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共对玉溪市委党校、市住建局、澄江县政府等16个单位及市抚投公司等7家公司的25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或调查了44个单位和部门。查出问题金额271 623万元,其中: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直接责任45万元、主管责任111 989万元、领导责任153 812万元、其他5 777万元。

  审计综合评价:5名领导干部很好地履行任期经济责任,13名领导干部较好地履行任期经济责任,7名公司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评价等级为良。

  审计结果表明:多数单位和领导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较好地执行财经法规政策,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单位较上一年有所减少。但部分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10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款3 257万元。主要是:澄江县财政2 212万元;市住建局529万元;国资公司等3个公司142万元;新平县检察院、澄江县检察院等5个单位373万元。

  (二)15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780万元。主要是:澄江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发放本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绩效奖、职工上路补助等250万元;红塔公安分局部分派出所自定奖励政策,用财政代管资金发放民警各种奖励、餐费及加班补助等154万元。

  (三)10个单位专项资金长期结余或滞留闲置5 406万元。主要是:市高等级公路公司通行费等结余3 989万元;澄江县国土局项目资金长期结存519万元。

  (四)2个单位私存私放资金27万元。主要是红塔交警大队下属两个中队26万元。

  (五)2个单位公款私存。

  (六)3个单位违规改变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57 259万元。主要是市抚投公司用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违规购买理财产品57 200万元等。

  (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2 904万元、未严格按规定收取信息咨询服务费45万元;市住建局下属城建档案馆违规收费168万元。

  (八)个别公、检、法机关不同程度存在已结案扣押款、涉案车辆未按规定处理、且扣押涉案款长期未退还当事人、现金管理不严、未履行合同未收回垫付税款、违规筹集片区联防经费等问题。

  (九)市属7个投融资公司不同程度存在多申报并经市财政审批拨付融资管理费;资产、损益及所有者权益不实;贷款担保到期责任未解除、部分投资股权被冻结,未经批准自行核销应收代偿款和担保费,超过批准金额担保贷款;代收以前年度的水资源费余额未缴市财政;贷款资金使用率不高及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

  五、民生及其他专题审计

  (一)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对全市2013年至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资金总额91 778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全面落实“三免一补”政策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预算及财务管理,促进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审计查出问题金额21 344万元。

  1.政策执行不到位2 290万元。如:通海县违规统筹公用经费1 334万元;红塔区2所民办学校获取补助55万元未相应减免学生学杂费。

  2.资金投入不到位、管理不规范18 439万元。如:资金投入不到位或拨付不及时3 588万元;除市本级、华宁县以外的8个县区66所学校公款私存4 289万元;红塔、江川、易门3个县区7所学校私存私放资金70万元;元江县将寄宿生生活补助结余资金416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除市本级、华宁以外的8个县区专项资金结转或结余6 045万元未及时安排使用等。

  3.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食堂采购及食堂管理等行为不规范。

  4.部分学校违规代收教辅材料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1 589万元;违规收费81万元;违规组织征订超目录范围的教辅材料。

  5.营养改善计划企业供餐食品值得关注。主要是供餐企业大部分为非餐饮企业,供餐食品品种单一,与改善学生营养的目标出现偏离。

  (二)其他审计。对沿湖三个县区抚仙湖管理局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摸清了家底,核实了资产及债权债务,为机构上划提供了详实的情况和资料;对5个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审计,揭示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建议,促进了信息资产和数据的安全、完整;抽调20名审计干部参与省审计厅、市纪委、市新农办等单位专案或专项工作,均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由于有的部门或人员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项目和资金管理不到位等因素,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共查出并移送违法违规问题(事项)线索42件,涉及单位17个、相关责任人20名,金额8 469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件1人,金额151万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7件11人,金额733万元;移送有关部门32件8人,金额7 584万元。目前,相关部门已查处27件,查处整改金额143万元,对1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岗位调离、诫勉谈话及通报批评问责等处理;15件正在查处中。

  七、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进行了处理,提出审计建议278条,大部分已被采纳,对审计执行到期的83个项目进行了审计结果公告。从审计整改情况看,绝大部分单位对存在问题能及时整改,已完成的166个审计项目,审计要求整改金额1 225 972万元,截至2016年7月12日,20个单位因审计执行期限未到,尚未回复整改情况,涉及金额783 411万元。执行期限已到的绝大部分单位已按审计报告要求进行了整改,已整改金额390 923万元,整改率达88%。9个县区及3个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部分问题,因财政困难、项目推进缓慢、项目周期长、单位无资金整改等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整改,涉及金额51 161万元,具体是:稳增长政策跟踪审计项目资金38 719万元、保障房跟踪审计11 755万元等。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市政府领导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强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促进了资金落实及项目推进;根据《玉溪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玉溪市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结合市人大对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中,听取市审计局关于“2015年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汇报” 提出的要求,及时下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未整改问题,必须不折不扣、坚决严肃全面整改到位;特别是各县区政府应督促本县区内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玉溪市审计局。为有效推进审计揭露问题的整改奠定坚实的基础。

  市政府将于本年12月份,将上年审计整改报告反映未整改问题及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八、加强相关工作的打算

  (一)积极采取措施缓解收支矛盾,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一是加强财政收支的统筹协调,在认真执行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为重点项目支出提供财力保障。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对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项目少安排或不安排预算,以减少财政资金沉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三是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消化债务存量、控制增量,关注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点。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