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21)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告(21)

  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相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工作部署,通过近期的不懈努力,现已完成2016年7月21日至今向社会公开的环境问题中4个问题的前期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反映“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严重不作为,将抚仙湖边清扫的垃圾堆放在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所在地冯家湾村后山(距离湖边约1.5公里处),长期无人管理”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2016年8月5日,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组织江川区抚仙湖管理局、江川区江城镇和澄江县路居镇对举报反映地点冯家村后山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举报中反映的垃圾堆放情况。抚仙湖管理局江川执法大队所在地为大马沟村,与举报地点冯家湾村之间隔着小马沟村,直线距离约2公里。

  在附近区域内存在的江城镇小马沟垃圾填埋场位于大马沟村后山箐,属于江川区江城镇辖区,主要服务范围是江城镇、孤山片区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检查组对该垃圾填埋场检查后发现,该垃圾填埋场审批手续齐全,但存在垃圾填埋不规范及中转场地内垃圾堆存较多,未及时清运填埋的情况。2016年8月8日,江川区组织人员及机械对中转场地内堆存的垃圾进行了清运填埋,并对填埋场周边进行植树绿化。

  二、反映“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隔河社区书记罗锁德利用职权强占私人土地,将该社区水冬瓜树和松树各砍伐200棵后土地用于种植果苗,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澄江县调查核实:被举报人罗锁德于2015年11月8日在江川区隔河村对门山进行土地平整后种植了3400株车厘子,在平整土地范围内存在毁坏部分水冬瓜树和云南松的情况,但由于地貌已经改变,被毁坏林木数量无法核实。2016年8月8日,玉溪市玉林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举报地块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罗锁德在江川区隔河村对门山开挖土地性质全为林地,面积1.733公顷(26亩),开挖林地林种为防护林,林地类型为集体林地。现地主要树种为杂灌,现场地貌已经改变,原有地表植物已被毁坏” 。

  该举报反映“罗锁德利用职权强占私人土地”的情况不属实,开挖的地块均为集体林地,其他举报内容基本属实。2016年8月9日,澄江县森林公安局对罗锁德进行立案调查,待调查处理完结后将向社会及时公开。

  三、反映“玉溪市澄江县太阳山项目每天从抚仙湖抽取1万吨水,草地使用农药、肥料养护经水流入抚仙湖,造成水体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澄江县调查核实:2008年6月,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发《关于“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首期项目临时取水的意见》,同意该项目在施工期从抚仙湖临时取水,年用水量28.8万立方米,取水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14年2月。2013年6月24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抚仙湖周边开发项目清理整改现场会议精神,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撤销“澄江太阳山国际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社区”首期项目临时取水的意见的通知》,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向抚仙湖取水。2014年1月6日,该项目擅自取水的行为受到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拆除取水设备的行政处罚。2014年5月,该项目完成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后全部使用东岸自来水厂供水。在近期日常巡查中也未发现该项目擅自向抚仙湖取水的情况发生。另外,抚仙湖边草场施用的农药主要是杀虫剂、杀菌剂,肥料主要有有机肥、缓释肥和速效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未发现施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草场建设初期就同期建设了5个人工湖(蓄水量分别为:47000m³、8795m³、3613m³、1580m³、610m³),并铺设了凡士通三元乙丙土工膜及复合PE防渗膜,雨水及喷淋水经过管网收集后进入人工湖循环使用。经调查,草场周边水域未发生异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施用农药、化肥的管理,严禁使用高污染、高残留类农药;加强对草场周边水域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

  四、反映“玉溪市通海县河西镇集贸市场北大门附近的通海玛钢厂产生粉尘及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

  经通海县调查核实:被举报企业为“云南云海玛钢有限公司”。2016年8月5日—8日,通海县组织调查组先后4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突击检查,该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其中熔炼车间停产,涂镀生产线及铸铁件技术改造车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通海县环境监测站对正在生产的铸铁件技术改造车间排污口进行监测后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但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的情况。通海县针对存在问题责成该企业对无组织排放的生产环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