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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0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落实主体责任责无旁贷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公开信

  中央驻滇和全省各企业负责同志: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既是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有力举措,也是指导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指南。《规定》条款简洁,通俗易懂,必须认真遵守执行。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取决于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知程度和领导责任落实,关键是要把“五落实五到位”落实到企业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中去。如果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就不可能持续稳定好转。《规定》强调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并通过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来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规定》是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助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落位。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本着对自己、对员工、对企业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相信只要各位负责人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管理,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

  感谢各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