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4〕7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6项;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项目3项,其中取消2项,调整监管方式1项;下放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项。决定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通过玉溪日报、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到取消下放、调整到位,下放县区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要认真指导县区行使,不截留,不梗阻;要加强审批指导监督工作,及时移交相关材料,提供审批项目流程及相关证照文书和格式文本,对县区行使本部门审批职能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要加强对放权事项的跟踪了解,加强相关制度建设,有效实施监管和服务,确保放权事项依法有序运行。市级部门下放县区权限的移交工作要在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市级各部门要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推进职能转变。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溪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5〕5号)要求,将职能转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以这次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市级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力度,通过简政放权,把市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切实由重审批向重指导、重培训、重服务和重监管转变。机构编制、监察、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倒逼市级政府各部门加快职能转变。
各县区要承接好市级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行使承接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下放事项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审批权限和法定程序等组织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备案制度,审批事项要按要求及时报相关部门备案,便于市级部门有效实施监管。要全面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5〕2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认识,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县级政府职能转变。
附件:1.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玉溪市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县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