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市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及《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的规定,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红塔区行政区域内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
所有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区农业(畜牧)部门指定的犬只免疫接种定点机构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并办理免疫证;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二、下列区域养犬实行强制登记办证制度
玉兴街道、凤凰街道、玉带街道辖区范围内;李棋街道的金州社区、金家边社区、康井社区、玉河社区;高仓街道的高仓社区。
上述区域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到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示牌,一犬一证,未经登记不得饲养。
三、犬只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及办证地点
爱康宠物医院(北苑路24号)、青青乐宠物诊所(东风南路46号)、高新区博爱动物医院(秀山路28号),玉溪博爱动物医院(玉带路1号)、康辉动物医院(许家湾20号)及各乡(街道)的农业中心(畜牧兽医站)。
四、《犬只管理登记证》办证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犬只登记办证时间。自2014年6月1日起每天9:00—12:00、13:00—19:00(周末及节假日不休息)。
(二)犬只登记办证地址。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养犬登记办证点:
1.秀山路28号,高新区博爱动物医院内,联系电话:2062798;
2. 玉带路1号,玉溪博爱动物医院内,联系电话:2055418。
(三)办证程序。养犬人携带犬只、本人身份证件(单位饲养的须出具单位证明)及经区农业(畜牧)部门认定的犬只有效免疫证件办理《犬只管理登记证》。
五、《犬只管理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
《犬只管理登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和《犬只管理登记证》,携犬只到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养犬登记办证点办理审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年度犬只管理费。
《犬只管理登记证》丢失的,应当自丢失之日起15日内,持缴纳犬只管理费的收费凭证到公安机关办证点补办新证;犬只死亡、失踪的,养犬人应当持《犬只管理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犬只管理登记证》,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3〕102号)批准的标准执行。
(一)证照工本费:1.《犬只管理登记证》(含IC卡)每套20元;2.犬只标识牌每套20元;3.识别芯片每只40元。
(二)管理费:对登记的犬只按每年每只120元收取管理费。
上述养犬管理费标准包括犬只证照制作(含照相)、登记、植入、发放,以及犬只收容管理等费用,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盲人自用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员自用扶助犬,以及军、警、科研用特殊犬只不收取养犬管理费。
七、办证时限
凡在玉溪市红塔区养犬管理强制登记办证区域范围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必须在2014年10月31日前办理《犬只管理登记证》。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红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无主犬予以收容。
八、责任追究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对违反犬只管理规定的养犬人,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免疫登记办证工作,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打造美丽、和谐、幸福家园而共同努力。
九、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