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加工销售草乌等毒性药材预警公告
现值秋冬时节,针对我市民间冬季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饮片)的不良习惯,为预防和控制食用草乌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习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 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加工经营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的行为。
二、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以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三、 对擅自采购、加工销售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的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中一旦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 本局善意劝阻市民不要食用草乌,若因误食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
五、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草乌是剧毒中药材,不是食品,食用草乌是一种用生命作代价的冒险行为,切莫以身试“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千万不要擅自食用草乌。
六、 举报电话:0877-8889277或12331
特此公告
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