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土资告字[2012]第21号
经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XTC(2012)24号 | 宗地面积 | 1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县桂山街道中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5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16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保证金 | 50万元 |
现状土地条件 | 按现状出让 |
备注 | 本宗地属收购的国有资产,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一起拍卖。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5日 至 2012年11月12日 到 玉溪正泰地价评估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5日 至 2012年11月12日 到 玉溪正泰地价评估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13日15时00分 在 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经新平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本次拍卖活动委托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在2012年11月12日17时止,若竞买人数满三人以上(含三人),由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三人,则终止本次拍卖出让,由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必须在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3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丁先生
联系电话:0877-7016856
新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