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新国土资告字[2012]第21号
 
  经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XTC(2012)24号
宗地面积
16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新平县桂山街道中街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5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50
建筑限高(米)
小于16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保证金
5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按现状出让
备注
本宗地属收购的国有资产,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一起拍卖。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企业法人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会决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2日玉溪正泰地价评估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2日玉溪正泰地价评估有限公司新平分公司(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2年11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13日15时00分新平县国土资源局一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经新平县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本次拍卖活动委托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
 
  在2012年11月12日17时止,若竞买人数满三人以上(含三人),由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竞买人按时参加拍卖会;若竞买人数未满三人,则终止本次拍卖出让,由玉溪正泰拍卖有限公司通知竞买人,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必须在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锦秀路3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丁先生
 
  联系电话:0877-7016856   
 
 
 
新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