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规范房屋交易纳税申报行为,营造依法、公平纳税的良好环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玉政发〔2011〕38号)等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财政、地税、住建、国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评税工作方向、基本思路及整体框架结构,指导协调评税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经过一年多的紧张工作,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本地化改造现已完成,并成功测试。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定于2012年6月1日上线,存量房交易的相关税收以该系统评估的价值为计税价格。
特此通告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