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红塔区中心城区实施应急水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2-03-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2009年入秋以来,我市出现了连续四年干旱的极端天气,中心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东风水库和飞井海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城市供水形势十分严峻,为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启动中心城区应急供水价格。现通告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基数为每户每月12.6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定额基数内的,执行规定的基准价格每立方米1.80元(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0元);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7-15立方米的,超定额基数部分加价50%;用水量16立方米及以上的部分加价100%。执行范围为:城乡居民、学校、干休所、敬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及城市消防用水。

  二、 适当提高中心城区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的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按15.00元执行(含污水处理费)。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桑拿等特种服务业(含宾馆、酒店内设的同类特种服务业)用水。执行范围为:洗车、洗浴用水。

  三、 适当提高中心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由2.40元调整为3.80元(含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为:行政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文体活动场馆、园林绿化、环卫、公园等非营利单位用水。

  四、 适当提高中心城区经营服务企业用水价格。由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的经营服务企业用水,每立方米由3.10元调整为5.30元(含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为:经营服务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用水。

  五、 适当提高中心城区工业生产用水价格。由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供给的工业企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70元调整为4.30元(含污水处理费)。执行范围为:工交企业和农、林、牧、渔业用水。

  六、 中心城区低保居民用水,继续按每立方米1.50元执行。

  七、 此次中心城区应急水价调整增加的收入,由市供排水公司单独列帐,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监督使用。主要用于节水设施改造、源水取用工程改造。

  八、 从2012年6月1日起,恢复执行原定供水价格。

  市人民政府号召,中心城区广大市民、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树立抗大旱、防大灾的思想,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服从大局,齐心协力,共渡难关。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