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1]701号)精神及玉溪市工信委、玉溪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将2011年我区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的重要意义:使用高效照明节能灯,有利于实现国家节能减排,更有利于居民、企业、单位减少能耗,节省开支。使用节能灯,可比使用传统的白炽灯节电80%。
二、中标推广产品:中标的推广产品是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紧凑型小功率节能灯、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紧凑型大功率节能灯。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不少于2年。
三、推广对象:以红塔区行政区域内乡(街道)农村居民用户为主,其次是城市社区居民用户、工矿企业、公共机构等大宗用户。
四、推广任务:玉溪市分配我区2011年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为5万只。
五、推广时间及补贴方式
2011年11月启动推广工作,12月31日前停止。本次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实施财政补贴,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大宗用户 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补助30%,城乡居民用户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补助50%。
六、相关事宜:居民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时原则上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大宗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的,数量不低于100只。玉溪市分配我区2011年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节能灯5万只,售完为止。
红塔区工信局 红塔区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