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开展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各县区团委、青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中央、省驻玉各有关单位团组织:

  “十大杰出青年”称号是一项社会评选、社会认同度较高的授予杰出青年人才的崇高荣誉。“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已成功举办四届,在全社会和广大青年中产生了积极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表彰和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为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建功立业、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章程(试行)》,经市委同意,共青团玉溪市委、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市青年联合会、玉溪日报社、玉溪市广播电视局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宗旨

  开展“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旨在表彰、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杰出青年光辉形象,激励全市各族各界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有效地发挥青年人才的示范效应,为玉溪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 评选资格

  1、 年满18周岁(1993年4月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0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玉溪市户籍或在玉溪工作满3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是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积极投身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立足岗位,努力工作,勇于创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青年精神文明建设的榜样。

  三、 评选机构

  1、 成立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邀请市委领导担任顾问,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和具体组织实施的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负责具体评选活动的实施。

  2、 成立评选审定委员会。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审定委员会,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关工委、市文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各界人士(市青联委员)及我市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各县区团委、青联和市直各团委参与评选工作。同时,邀请玉溪市公证处对评选活动进行监督和公证审核。

  四、 评选办法

  1、 组织推荐。各县区团委、青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中央、省驻玉各有关单位团组织根据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结合本次评选的总体要求,在先行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杰出青年评选或在本地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进行有组织的推荐。

  2、 自荐或单位推荐。以各县区团委、青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中央、省驻玉各有关单位团组织为接受推荐单位,推荐或自荐者在上述所属的接受推荐单位领取并填写推荐表。各接受推荐单位对推荐和自荐者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意见。

  五、 评选步骤

  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分为推荐人选、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推荐人选(201141日至516

  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推荐1至3名本地区、本系统最杰出的青年参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优化人选的界别结构,评选办公室根据需要请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团委推荐人选。

  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2011517524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201152568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半个月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201169712

  投票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公众投票(含网络投票、报纸选票投票和市青联委员投票);二是共青团(青联)组织投票;三是评委会投票。

  公众投票于6月9日开始,投票者可分别登录“玉溪青年网”、“玉溪网”(网址:http://www.yuxi.gov.cn/) 以及“玉溪新闻网”进行投票或填写刊登在《玉溪日报》上的投票单进行投票。《玉溪日报》投票单、共青团(青联)组织和市青联委员投票,按指定时间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选票中应选人多于或少于10名视为无效票,参加报纸投票的公众在选票上注明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纸选票和市青联委员投票邮寄至共青团玉溪市委·“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办公室,投票截至至2011年7月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多张选票可集中于一张信封投递),网络投票时间截至2011年7月11日。评审委成员中的市青联委员不再参与市青联委员投票,评审委成员和市青联委员不能参与报纸选票投票。

  投票结果采用百分制计算:每位候选人最终得分由以上三项共同组成,三个项目所占总分比例分别为30%(30分)、30%(30分)、40%(40分),其中公众投票中的三个分项均为10%(即均为10分)。在网络投票数据统计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候选人得票数据不真实,经评审委会议表决认定,取消网络得票的统计算分,同时将报纸投票和市青联委员投票所占总分比例分别增至15%、15%进行计算。

  得票计分办法:网络投票和报纸选票投票的计分公式均为:得分=(项目分值÷候选人中最高得票数)×个人得票数;市青联委员投票、组织投票和评审委委员投票的计分公式均为:得分=(项目分值÷收得选票数)×个人得票数。

  根据综合投票的计分结果,得分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其他10名候选人获得“玉溪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称号。

  六、 实施要求

  1、 推荐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与本县区、本系统已经开展的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健康导向的人选。

  2、 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税务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提交由推荐单位审定形成的600字考察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 上报候选人材料要求:(1)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正本各3份,复印件各50份,并提供电子版软盘;(2)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3张(带底片),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带底片),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3张(带底片);(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证书复印件。登记表、事迹材料及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县区级团委、青联、组织推荐单位复审盖章,方为有效。

  4、 推荐单位推荐人选时,人选不能是同一界别。

  5、 各推荐单位要在2011年5月16日前将被推荐人的全部材料及考察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玉溪市聂耳路31号·市委办公大院一号楼附属楼一楼·市青联秘书处。

  联 系 人:  严 辰、包瑞丽、杨海涛

  邮政编码:  653100

  电话(传真): 2028020

 

 

  附件: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荐登记表.doc

    第五届“玉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选材料样本.doc

 

   共青团玉溪市委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青年联合会  玉溪日报社

  玉溪市广播电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