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4号)

发布时间:2010-11-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为防止我市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确身利益,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184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的紧急通知》(玉政办电[2010]313号)精神,决定适当延长红塔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间,现就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确保物价稳定和市场供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
  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红塔区为主,其他县是否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各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县决定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由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制定当地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内容
  (一)红塔区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从公告之日至2011年2月15日一律不得提高,租赁费标准维持在去年的水平。
  (二)代收的水、电费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或管理费。
  (三)对部分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具体执行餐饮企业名单、最高限价见附表。其他经营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的企业不得串通合谋涨价,哄抬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
  (四)红塔区范围内的米线加工、桶装水等生产、销售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实行提价申报。具体执行企业是云南省玉溪龙露山泉水有限公司、红塔区青堆米线厂、恒仲米线加工店、大营街刘佐才卷粉加工店、红塔区勇明米线加工店、高新区何远忠米线店。
  三、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主要形式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实行最高限价、提价申报和监督检查方式。
  最高限价。对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将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从严控制擅自提价行为,同时,由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行业协会向社会公示相应的数量、质量指导标准。
  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提高价格时,需要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前10个工作日申报。  
  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执行情况要组织专项检查,并认真管理社会各界的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集贸市场、商铺和相关经营者,要自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并对所收取的摊位和铺面租赁费,代收的水、电费等进行自查自纠,并严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相关价格、规格及质量标准。
  四、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间
  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间为公告之日至2011年2月15日。
 
  特此公告!
  


红塔区部分餐饮业大众食品最高限价表
                                            单位:元/碗
企业名称
品种
规格
价格
玉溪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饭店
鳝鱼米线、卷粉
大碗
6.00
中碗
5.00
焖肉米线、卷粉
大碗
5.00
中碗
4.00
杂酱米线、卷粉
大碗
5.00
中碗
4.00
焖肉面条
大碗
5.00
中碗
4.00
鳝鱼面条
大碗
6.00
中碗
5.00
杂酱面条
大碗
5.00
中碗
4.00
红塔区江氏兄弟桥香园餐厅
焖肉米线、卷粉
大碗
5.00
中碗
4.50
杂酱米线、卷粉
大碗
5.00
中碗
4.50
焖肉、杂酱面条
大碗
5.00
中碗
4.50
玉溪市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红塔山饭店
鳝鱼米线、卷粉
大碗
6.00
焖肉米线、卷粉
大碗
5.00
中碗
4.00
杂酱米线、卷粉
大碗
5.00
中碗
4.00
红塔区千层浪玉溪风味名吃店只卖膳鱼米线
鳝鱼米线、卷粉
中碗
10.00
小碗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