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决定举行《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经市政府授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拟稿)》是否合法、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0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在玉溪中玉酒店举行。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名额为20至25人,其中:
1、本市年满18周岁,与城市管理有关或关注城市管理工作的公民10至12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10至13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采用传真或者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传真0877—2015815;网上报名请登录“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入“四项制度”栏下载并填写《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听证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yxfzb@yahoo.com.cn。采用传真报名的也可使用此报名表。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17:30。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2010年10月2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在玉溪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拟稿)》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五、相关要求
1、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2、听证代表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并做好发言准备。
3、以个人名义参加听证会的红塔区以外的人员,参加听证会期间的食宿费用及往返交通费用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马莎:0877-2032746 13330588282
郭迎春:0877-2032746 13238776385
玉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