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24号文件

发布时间:2010-03-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

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
 
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今年,省人民政府为保持和巩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各项目标,决定在全省推进实施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为确保省政府两个20项重要工作安排到玉溪任务的顺利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0〕19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直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照省政府的两个20项重要工作,及时争取、落实下达到玉溪的目标任务及补助资金。
  二、根据省级部门下达玉溪任务的实际情况,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尽快分解、落实到县区和相关科室,并细化措施办法,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
  三、实施严格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省政府确定实施的两个20项重要工作,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中央扩大内需、保民生、促消费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实施和完成两个20项重要工作,不仅是确保全年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同时也是打牢玉溪今后发展的基础,对实现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为全面掌握省政府重要工作在我市的落实、进展情况,请各责任部门于3月底前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完成时限要求、联络员名单及电话等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若省级部门尚未下达任务的部门,请部门主要领导加强与省级部门的请示汇报,及时落实并上报情况。
  (二)省级任务已下达的,请责任部门及时研究并将任务分解到县区和相关部门,任务分解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省两个20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各责任部门分别于4月2日、7月2日、10月2日、12月31日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年底综合报告完成情况。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及时推动工作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以及难以处理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省级部门和市政府如实汇报。
  四、按照省政府推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两个20项重要工作将严格实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并纳入年度行政效能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每个季度将工作进展通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报刊、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通报。 市监察局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工作进展的,实行严格的问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迅速行动,认真履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玉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2010年全省重点督查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的通知
 
 

二O一O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