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0-01-2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烟草产业是玉溪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烤烟生产是烟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为确保我市2010年烟叶种植计划的完成,确保烟叶品种真实和纯度合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烟农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草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严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依法取得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依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
 
  二、从事烟叶生产的组织和个人,严禁向未取得烟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未与当地烟草公司签订育苗协议的企业和个人购买获得烟草种子和烟苗。
 
  三、按照烟草公司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烟草公司为烟农提供合同规定的烟草种子和烟苗,烟农按合同签订的烟草品种进行种植和交售。严禁烟农自留或购买非合同规定的烟草种子用于自育烟苗上市交易、流通、移栽大田。违反合同规定,用自留种进行育苗和移栽大田的,烟草公司取消与其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四、市烟草专卖局、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司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种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烟草种子和烟苗流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的行为,维护烟草种子生产和烟叶生产经营秩序。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烟草专卖局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草种子和烟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0877—2966769,2966731。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