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建立实施问责预警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问责工作,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澄江县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办法(试行)》《澄江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澄江县建立实施问责预警工作机制。
预警机制明确问责预警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预警机制提出对应当给予问责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轻微、影响较小的,结合工作实际,给予问责预警。对党的领导弱化,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党的建设缺失,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的;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其他不适宜使用问责预警情形的,不适用问责预警。
预警机制要求预警实行“三色机制”,即对工作承办单位下发限时办结“蓝色通知单”,予以警示提醒。通过督导,对未按“蓝色通知单”要求办理、工作久拖不决的,下发“橙色督查令”,进行督促整改。未按“橙色督查令”要求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经问责领导小组批准,下发“红色问责卡”,实施问责追究。
预警机制强调被问责预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责预警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限,经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向承办单位和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承办单位和部门根据被问责预警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整改落实到位的,报县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解除;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玉溪日报通讯员 范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