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麓街道被命名为第七届文明单位
近年来,凤麓街道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工作办法》,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街道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经积极申报,11月23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凤麓街道第七届文明单位光荣称号。(郭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