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关于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云建金〔2015〕519号)》、《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的通知(玉市金发〔2016〕2号)》文件精神,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提取的职工范围?
所有正常缴存职工均可提取。
三、办理提取手续时,职工需要提供有效的支付物业管理费凭证吗?
不需要。
四、提取的标准是多少?
考虑到玉溪市内实际的物价水平差别,根据玉市金发〔2016〕2号文件规定:红塔区范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2000元,其它县区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1500元,如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按实际余额取至佰元。当年不提取视作放弃,提取额不得累计入下一年度。
五、提取的周期是多长时间?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六、提取的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理程序,采取职工委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统一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方式办理。手续办理完结后,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