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省市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入申报公告
为贯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使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试点方案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1093号)、《关于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玉市价调办〔2013〕8号)文件精神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推进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运营会议纪要》第5期、《玉溪市价调办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2014年度考核和等级评定会议纪要》第1期、《玉溪市价调办关于农副产品平价商店2014年度经营补贴及价调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第2期相关会议纪要的决定,为保证我市省、市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覆盖范围,构建稳定的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对我市退出后空缺的省、市级平价商店,按照省、市级平价商店的建设形式、资质条件及进入机制等要求和条件,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本次公告发布,拟在红塔区、元江县、通海县开展我市省、市级平价商店建设试点补缺进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进入情况
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共建设进入4个。具体为:省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退出后空缺的2个,市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退出后空缺的2个(其中,元江县1个,通海县1个)。
二、平价商店的建设形式、资质条件及设立程序
(一)平价商店主要建设形式
1、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地的农副产品经营龙头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店。
2、具有一定规模的超市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区。
3、在城区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二)资质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其中,平价农副产品直销店(区)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大型超市内设立的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
3、经营的平价商品是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要有稳定的供货渠道,并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配送企业对接,签订协议书。
4、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应当经过有资质的质监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5、配备电脑等硬件设施和兼职价格信息报价员,每天能及时向县(区)发改局平价商店数据库入口填报输入相关数据信息。
(三)经营要求
平价商店经营农副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应符合政府稳价工作总体要求,确保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承担稳价惠民责任。
1.经营品种。平价商店销售的农副产品品种类包括粮、油、肉、禽、蛋、菜、水产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其中蔬菜品种每天不得少于20个。
2.价格水平。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粮、油、肉、禽、蛋等产品价格应低于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蔬菜总体平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15%以上。其中,要有不少于5种每公斤2元以下的蔬菜、低于市价每公斤0.2元以上的大米和低于市价每公斤2元左右的猪肉销售。
市场零售均价由各县(区)发改局根据城区监测点每星期的平均价格确定,每星期至少发布一次平价农副产品指导价。平价商店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
(四)设立程序
1、申报平价商店,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玉溪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报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人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县发改局、市价调办及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申报平价商店的申报人,将《玉溪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报各县(区)发改局。各县(区)发改局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综合把控平价商店空间布局,依据各经营主体申报情况,适时向市价调办申请评定。
3、各县(区)发改局负责对申报人的填报资料进行初
审,玉溪市价调办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纳入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市监察、市审计等部门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复审、实地核查、评审确定并报市价调委、省发改委。同时,按要求公示、备案。
二、建设进入相关说明
(一)审核内容
1、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公司法人及农副产品销售区域的负责人、农副产品销售区域的经营面积、经营场所来源、是否具备网上报价条件等。
(二)受理机构及受理时间
1、进入申报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具体受理机构如下:
(1)省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由玉溪市红塔区价格调节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联系人:何双强 杨丽田 联系电话0877-2036920
(2)元江县市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由元江县发改局价格管理与价格监督检查股受理。
联系人:黄路明 白海云 联系电话0877-6515698
(3)通海县市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由通海县发改局物价股受理。
联系人:杨金有 联系电话0877-3029155
2、受理时间。2015年7月27日-8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经营补贴及其他
1、年度经营补贴。省、市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年度经营补贴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平价商店平价农副产品目录和平价补贴评分标准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3〕1092号)和《关于推进我市平价商店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玉市价调办〔2013〕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其他。本次批准进入的省、市级平价商店,由市价调办通过玉溪市发改委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店名称、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由各县(区)与申报人签订稳价保供协议书。不予进入的,由各县(区)发改局及时向申报人反馈。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附件:《玉溪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申报表》
玉溪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附表: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