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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民政局2014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15-02-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目标,认真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国防、服务社会的职能,着力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稳步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法治民政建设、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干在实处,各项民政工作成效显著

  (一)殡葬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新平县、元江县、易门县、澄江县、华宁县殡仪馆已建成投入使用,通海县、江川县殡仪馆已完成主体工程,峨山县、红塔区殡仪馆已开工建设;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22个,经营性公墓5个。完成全市火化区划定,覆盖八县一区66个乡镇(街道)401个村(居)委会3622个村(居)民小组。清理整治乱埋乱葬,全市共平毁活人墓34345冢,植树遮挡实坟27941冢,迁走实坟1285冢,平毁实坟3冢,完成任务数的100%。火化率稳步提升,全市火化率达49.26%,其中:澄江县于7月1日、新平县于10月1日提前实现火化区火化率100%。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除国家公职人员外,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大部分县区一般群众人均补助4000元,特殊困难群众人均补助5000元,并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采取花灯剧目、卡通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宣传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在玉溪电视台、玉溪日报开播开设专题栏目,让殡葬制度改革走进机关、走进农村、走进群众。

  (二)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名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全力推进玉溪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玉溪市行政区划调整规划方案》已完成,江川撤县设区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并先后三次到民政部汇报对接,通海县撤县设市申报资料已上报省政府评审。加强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制定出台《玉楚线联检和平安建设实施方案》,完成了楚玉线328.4千米15颗界桩联合检查工作;完成市内红通线、江通线、通华线三条界线全长110千米10颗界桩联检和创建平安边界工作,调处边界纠纷3起,实地确认界线2起,修复安装界桩3颗,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加强地名管理,制作安装地名标志牌541块,新命名地名85条,启动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成了10个农村敬老院、5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3个农村幸福院、102个老年活动室新建和改扩建,目前,全市共有养老床位数4363位,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是13.1张 。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从2014年1月起,将有离退休金收入的高龄老人纳入保健补范围,全年共为40523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2641万元,资助11.3万名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45543名老年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评选表彰了20个“敬老先进村”、30个“敬老先进社区”、10个“老年温馨家庭”。玉溪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全国最佳养老机构”、“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发展。全年累计投入抚恤经费4560万元,为17437名三属、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措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100%发放到位,义务兵家属优待面100%覆盖。在“元旦”、“春节”、“八一”等重节庆日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共投入驻玉军警部队、优抚对象、军休干部走访慰问经费820万元,安置随军家属就业16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共接收退役士兵828人,通过“双考”安置101人,自主就业安置727人,发放自谋职业、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助1275万元。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帮扶解困,投入335万元资金为2972名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组织开展双拥模范创建,玉溪市、红塔区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城,江川、澄江、易门、新平、元江等5个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模范县,通海、华宁、峨山等3个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第九届双拥先进县。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确保了赴省进京“零上访”、“零聚集”,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婚姻登记管理不断规范。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婚姻登记管理队伍,树立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素质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2014年,依法开展结婚登记34351对,离婚登记8489对,涉外婚姻登记16对,合格率100%。

  (六)社会救助持续加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市本级、易门、元江、峨山、澄江等成立了居民家庭状况核对中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设取得成效。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2014年,全市共复核低保对象119826名,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7141人进行清退,新增低保对象3836人。建立健全低保补助标准动态稳定增长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34元提高到384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2070元提高到2100元,均提高了15%以上,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53亿元,为87326户125826人提供了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587元/人?月和261元/人?月,累计支出农村五保供养金1830万元,为4421户4553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了保障。城乡医疗救助3.2万人次,支出救助金1748万元。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共投入孤儿生活补助资金448.5万元,保障了455名孤儿及感染艾滋病儿童基本生活。对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6780人次,支出救助金780万元。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756人次,玉溪市救助管理站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中受到民政部表彰。在全市开展了“福彩助学?爱心圆梦”——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助学活动,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520名,发放资助金156万元。在全市开展了“关爱民生?寒冬送暖”走访慰问活动, 共有483个单位1.61万名干部职工参加活动,筹集慰问金319.68、物资4.91万件,累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24万户。

  (七)社会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退出、年检、换届指导监督、等级评估及备案等工作机制。2014年,新增社会组织56个,变更218个,评估社会团体13个,目前全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914个。

  (八)基层社会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加快村(社区)活动场所建设,补助36村(社区)办公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430万元。做好社区干部生活保障,下拔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经费1100.4万元。推进社区治理,红塔区被命名为第二次全国示范城区,江川县大街社区、澄江县揽秀社区、华宁县城关社区、峨山县登云社区、新平县锦秀社区等5个社区被命名为第二次全国示范社区,在红塔区葫田社区、教育社区、孙井社区、澄江县拥晖社区等4个社区开展了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试点。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00%覆盖。

  (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高效。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干旱、洪涝、风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断。面对灾情,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及时调查了解掌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统筹安排生活救助工作。累计下拨救灾资金2100万元,发放救灾粮食2272吨,衣被2.65万件(套),临时安置受灾群众1019户3028人,协调帮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842户,累计救助受灾群众22.06万人次。抓好备灾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玉溪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建成华宁、峨山救灾物资储备库,目前,全市储备救灾专用帐篷3520顶,棉被25722床,衣服38231件(套),彩条布2556件,折叠床1440张,床垫2168个,大米1238吨,其它物资827件。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防灾应急“三小”工程建设及各种防震减灾应急小型演练,华宁县甫甸社区、澄江县揽秀社区和澄波社区、新平县五桂社区4个社区荣获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得到增强。

  (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按照“巩固提升、开拓创新”的思路,2014年,我局进一步优化福彩销售网点布局,加强安全技术保障,创新管理激励机制,扩大宣传营销力度,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新争取到视频型彩票“中福在线”销售厅1个,彩票销售站点10个,全年完成福利彩票销售3.53亿元,比去年增加3300万元,增10.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进慈善组织向县区延伸,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成立慈善组织的通知》,全市八县一区成立了慈善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益慈善、帮扶困难群众。市慈善总会运行平稳,目前共募集善款1243.5万元。

  二、全力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我局把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开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同时,为使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局机关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各聘请了1名法律顾问。

  (二)全面精简行政许可项目(事项)。按照减政放权的原则,全面精简行政许可项目(事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法定审批时限规定的60日压缩到20日,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法定审批时限规定的60日压缩到20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由法定审批时限规定的15日压缩到7日,建设殡仪馆审批由法定审批时限规定的20日压缩到5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核准由法定审批时限规定的20日压缩到5日,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即时办理,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

  (三)强化行政执法目标责任管理。以落实制度为着力点,认真执行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细则、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和备案制度及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将民政工作全面融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之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制定了 《玉溪市民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在网上进行公告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还完成了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按照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完成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审查及入库工作。2014年,完成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305项,限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发布重要事项公示12项,重点工作通报38项。

  (四)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为强化民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树立民政干部依法办事思维,邀请市法治办李尊平主任为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依法行政再认识》专题讲座,提高民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扎实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全局干部职工“六五”普法考试合格率达100%。由于注重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因执法依据不准、程序错误或徇私枉法导致的执法纠纷、复议上诉等案件。

  三、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督查督办任务

  (一)高度重视,突出“三个及时”。围绕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学习传达。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传达市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精神,明确当前工作重点,把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及时提高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据统计,全年召开学习传达会议22次。二是及时安排部署。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和落实时限,做到有一件安排一件,杜绝推诿、拖延现象的发生。三是及时落实工作。通过采取周期性自查、总结的方式,了解工作进展,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还按照市政府督查室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按时上报、准确上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为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我局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在办公室明确1名同志专门负责督查工作,协调处理督查督办工作,收集汇总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民政局督促检查工作办法》,督查内容包括:省委、省政府和省民政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列入年度督查内容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等决定的事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重大会议作出的相关决策和部署;省、市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等。

  (三)认真办理,及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2014年,我局共办理市委四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主要精神督办项目2项,市委常委会议(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事项2项,市政府重点工作督办事项12项(玉政办发﹝2014﹞35号、36号、37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其他文件文件督办事项7项,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4项,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件12件,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3件,已全部按要求办结;按规定要求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及时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通知的各娄材料;全面完成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各项目标责任书,机关效能明显提升。

  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大力营造民政工作舆论氛围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局党组对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高度重视,针对形势任务和局领导班子成员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局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调研员专门负责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单位工作体系,先后制定下发了《2014年全市民政宣传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溪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经费保障,全年共投入各项民政宣传经费50余万元。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宣传专干具体抓、个个有任务、事事有人做、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二是抓好理论武装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局党组先后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和中央、省、市有关领导讲话及会议精神等,认真组织参加“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玉溪大课堂”、“玉溪道德讲堂”等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围绕创建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勤政型、实干型、创新型队伍建设,加强政策法规、民政业务学习和正反典型教育,做到了局党组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交流、有总结,干部职工有笔记、有心得,较好地保证了学习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塑造了一支有能力、有道德、有纪律的民政干部队伍。

  三是抓好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民政工作重点、亮点、特点,与《玉溪日报》社合作开办了《玉溪民政专版》,全年《玉溪日报》刊登《玉溪民政专版》14期,采用稿件78篇;《玉溪大众频道》先后3次进行了民政工作人物专访,《玉溪电视台》多次播到全市民政重点工作新闻节目;《中国社会报》采用稿件3篇,《云南民政工作》杂志采用15篇,编发玉溪民政《简报》68期,及时宣传报道了全市民政工作重点、特点、亮点性工作。同时,抓好专项宣传,与民进玉溪市委合作,编排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殡葬改革花灯剧目,到各县巡回演出,并刻录成光盘发放到基层展播;依托专业筹划公司编印了殡葬改革宣传卡通漫画手册,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在敬老节期间举办了全市老年人文艺展演,大力宣传老年人政策法规和孝道文化。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四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应对干旱、洪涝、风雹、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事件,第一时间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并做好媒体记者接待工作,实事求是地向媒体记者介绍相关情况。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排查群众最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全年,我局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党员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干部职工和群众无全体上访事件,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局干部身体力行“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突出“中国梦”主题,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慈善工作中,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行善积德、大爱如山的以人为本文化;在社会福利、老龄工作中,弘扬助残救孤、尊老敬老的慈抚孝道文化;在社区建设工中,发展与人为善、助人为乐、邻里互助、为民服务的社区文化;在优抚安置工作中,谱写强军报国、爱民富民、军政和谐、军民一家的双拥文化;在婚姻殡葬工作中,倡导互敬互爱、互帮互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民俗文化,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向深入。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三八”节、“六一”节期间,组织干部职工到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协助照顾老年人和孤残儿童,帮助老年人和孤残儿童办实事、做好事;春节、“八一”建军节、敬老节等组织干部下基层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提升了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

  玉溪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