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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溪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3-0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全市民政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用创新思维推进民生改革,用改革思路抓好民生工作,大力推进政策创制、机制创新、服务创优,切实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突出项目建设,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一)全力争取项目。加强民政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是当前和今年一段时间的重点,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将重点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站)建设等进行大力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全力争取项目,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影响力和支撑作用的项目。要抓好项目储备,尤其是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的策划论证、支持要件及项目申报等工作。

  (二)抓紧实施项目。今年是全市民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年,要着力抓好2012年、2013年下达的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争取年内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全力抓好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抓紧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社区基础设施、救灾物资储备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严格项目管理。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包抓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都要列出时间进度表,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项目和投资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有序推进。加大和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切实解决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土地征用、立项审批、资金筹措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项目建设效率。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活动,全面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重视城市虚拟养老院建设。加强养老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爱心通助老信息服务中心平台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效率。积极开展以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孤残老人为重点的爱心护理和特殊关怀,推进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做优社区养老,年内建成69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日托、助餐等养老服务。做强城市养老,强化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已建成的玉溪市、峨山、江川、华宁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要强化管理,提高入住率;易门、通海、元江县等要加快建设力度。做大农村养老,年内完成改扩建10个乡镇(街道)敬老院、建成100个农村幸福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培育一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注重医疗卫生与养生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三、深化殡葬改革,全力推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一)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玉溪殡仪馆”搬迁、通海县、江川县、澄江县、华宁县殡仪馆建设任务。加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抓好2013年下达任务的扫尾工作,全力完成2014年的建设任务。加快火葬区域的科学划定,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经营性公墓。

  (二)加大殡葬改革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殡葬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大力倡导生态安葬、绿色低碳祭扫、文明节俭办丧,遏制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依法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力争2014年底全市火化率达到47.8%。

  四、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好的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以政策宣传群众化、审核审批程序化、评议公示制度化、救助标准合理化、资金使用规范化、档案管理齐全化为目标,规范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六个程序。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受理责任、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主体责任,发挥好村(居)委会协助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参与审核的作用,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投诉举报核查制、责任追究制,确保低保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标准体系和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分类管理。继续加大低保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健全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优化管理服务流程,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一次性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拓展救助领域,使各类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提高15%以上的要求,及早测算,尽快实施,全面完成。

  (三)提升农村五保供养能力。继续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对象认定工作,做到按标实保,应保尽保。加快农村敬老院提级改造,提高集中供养率。推进敬老院等级评定和法人登记工作。

  五、加强防灾减灾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一)完善灾害救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受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建立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建立规范完整的救灾工作台账,严格落实“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救助款物发放程序,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规范发放。

  (二)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快构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主体、县级储备库为支撑、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站(点)为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逐步健全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和灾害保险有机结合的风险分担机制,不断增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乡镇(街道)建成一批集灾害信息管理、救灾技术支持、减灾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防灾减灾教育基地。继续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

  (一)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精心组织拥军慰问、军民共建和军地互办实事,重点研究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住房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拥军优属、排忧解难力度。发挥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研究探索涉军困难群体问题的标本兼治机制。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筹备召开全市双拥工作表彰大会,组织参加全省双拥模范(先进)城(县)命名表彰活动。

  (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贯彻《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积极创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建立“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政策优惠、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规范退役士兵培训,提高参训率和安置率。全面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提升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三)提高优抚保障能力。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机制,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和医疗难问题。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七、深化城乡社区和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增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功能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基层社会管理的窗口和平台。全面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丰富和谐社区建设内涵,培育社区建设示范典型。积极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二)深化基层群众自治。积极探索社区党务、居务、事务、服务、监务“五位一体”的融合推进机制,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监督、问责等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认真落实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

  八、以提升民政专项事务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建立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办法;试点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投入社会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做好高温、寒冷等特殊时期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改善孤残儿童教育、康复和生活条件。

  (三)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强化婚姻登记管理队伍,树立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素质良好的窗口单位形象。开展等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规范儿童收养登记,推进收养工作信息化管理。

  (四)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玉溪市行政区划规划,完成江川撤县设区审批,全力推进通海撤县设市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数据库建设,建立制度健全、设施完善、技术先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活动,完成年度边界联检任务。

  (五)加快发展福利彩票和慈善事业。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保持福利彩票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工作,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宣传力度。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各县区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成立慈善总会,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益慈善、帮扶困难群众。

  九、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安排,紧密联系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四风”问题,做到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着力提升精气神、提升执行力、提升满意度。

  (二)加强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金、管项目、管督查,建立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监督监管机制,使各项工作规范运行、阳光透明。认真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制度,主动适应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服务方式改革,不断完善行政管理方式,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继续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中央、省、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措施,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纪律约束,建立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