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第三届“玉溪美德少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展示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中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更加积极地投入到“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三届“玉溪美德少年”评选活动。本届共评选“玉溪美德少年”10名、“玉溪美德少年”提名奖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标准

  第三届“玉溪美德少年”评选的基本标准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富有活力,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少年。

  (一)信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常做家务;邻里和睦、共建和谐。

  (二)恪守学生道德,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学习勤奋、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乐观向上、自尊自信。

  (三)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崇尚科学、珍爱生命。

  二、评选对象

  凡年龄在7周岁以上、17周岁以下(以学生入学年龄规定为准)的我市中学(含中职学校)和小学在校学生,具有以上方面或某一方面美德事迹,能够带动和影响他人的优秀少年均可参加评选。已经评选为往届“玉溪美德少年”及“玉溪美德少年”提名奖者不再重复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1.2017年3月下旬至4月7日(具体截止时间以县区评选活动组委会通知为准),接受各中小学推荐申报。

  2.推荐材料要求和推荐渠道。各学校推荐时填写《第三届“玉溪美德少年”推荐表》,并撰写一份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附小一寸免冠红底彩照。以上材料各县区学校报县区评选活动组委会,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

  (二)初评

  4月20日前由县区评选活动组委会和市教育局组织初评。

  (三)终评

  1.每县区评选活动组委会和市教育局于4月20日前分别向市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2名第三届“玉溪美德少年”候选人。

  2.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将于2017年4月30日前进行评审,评选出的第三届“玉溪美德少年”建议名单将在《玉溪日报》和玉溪文明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2017年5月报市文明委审定评选结果,并发文命名。

  玉溪市文明办

  玉溪市教育局

  共青团玉溪市委

  玉溪市妇联

  玉溪市关工委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