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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7-30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他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商户,二手机动车交易过户时需向二手车交易市场缴纳1.5%的交易费,他认为此项收费过高,且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明,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的问题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二手车交易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8】244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一、二手车交易中心为入场交易双方成交提供了交易场地、广告信息、验证、物价鉴定、代办保险、车辆过户等服务的,可以二手车成交价格为基础,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最高标准从昆明市2%,其它州市3%统一降为1.5%。二、摩托车车辆交易服务价格继续执行三轮摩托60元/辆,两轮摩托50元/辆,轻便摩托15元/辆,拖拉机20元/辆。玉溪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费用均严格按照该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