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杨广镇兴义村四组的沐先生反映未领到搬迁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杨广镇兴义村四组的沐先生来电反映,2008年他们村新农村建设时每户可以领取1万元的搬迁费,但该款项一直未发放。据他们了解,村中六十多户的搬迁费已被村组领取,并挪作他用,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的问题经通海县杨广镇调查核实,情况是: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52号)文件精神,2008年通海县没有对新农村建设进行资金补助,2008年实施的是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反映的工程项目与实际实施项目不一致。2008年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额度为:拆除重建每户不超过4000.00元,加固改造每户不超过2000.00元。沐先生反映的10000.00元与实际不相一致。根据杨广镇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全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的共200户,分别为古城村55户,杨广村50户,大新村45户,义广哨村50户,兴义村不在工程实施范围内,故不存在补助和被村组领取挪作他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