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其在补缴养老保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3-01-0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市民张女士来电反映,其本人原系澂江县某公司职工,2012年3月离职后到当地社保部门补缴养老保险时,工作人员告知,其本人的养老保险费自2011年5月起就停缴,现必须由其原单位将所欠保费补齐,方可办理她个人的缴费业务,由于张女士已经离开原供职单位,张女士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经澂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情况是:根据现行养老保险缴交办理流程,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必须在缴清欠费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转移。鉴于张女士的特殊情况,澂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取得上级部门同意后,经协调张女士原工作单位,已为其办理了转移缴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