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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元江县澧江街道那整村委会大明庵村村组未经村民同意外租土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11-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澧江街道那整村委会大明庵村一群众来电反映,当地村小组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对外出租集体土地,且租期及租金都没有向村民公示,村民意见较大,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获悉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后,元江县澧江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调查。经澧江街道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进村入户调查,大明庵村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①部分集体土地对外租赁的合同或协议尚未到期又续签,并延长承包期限等;②该组的老人去世后不得在集体对外租赁的土地上安葬(承包期内),群众认为不合理;③2006年以来,该组没有召开村民代表、群众大会等集体议事的会议,重大事项也仅仅只是通过广播形式作简单的通知;④村组集体村务财务公开不够及时、不够透明和细化;⑤部分承包款未入账,用于开支该组公务活动开支。 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澧江街道党工委通过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方案:①村民小组班子没有召开群众会议,就擅自决定对部分村集体土地对外发包、出租,其合同、协议尚未到期又延长承包期限的问题,拟作撤销、终止或作无效合同处理,有效合同期满后,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相关规定,召开群众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村(组)村民承租;②建立村(组)群众会议的长效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群众(村民)大会,研究决定村小组重大事项;③凡是该村组人去世后准许在村集体出租土地上安葬,相关青苗补偿由户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④进一步加大村务帐务公开力度,重点突出帐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细化和真实可靠,帐务公开要及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公开方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张贴、广播、黑板报或群众会议等方式,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执行;⑤加强集体合同管理,尽快催收尚未兑现的各项承包合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