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收取不合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10-0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苏先生来电反映,其离婚后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管局收取了5元/平方米的房产交易手续费,认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不存在交易过程,房管局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的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三条对房地产转让的概念作了明确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因离婚在离婚文件中表述有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不动产给另一方的,持离婚有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的,此类房屋登记属转移登记。”在红塔区范围内,房管部门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元的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符合原玉溪市计委、玉溪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云南省计委、省建设厅云计价格[2002]259号文通知》(玉计价格[2002]8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