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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江川县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大沙咀村一村民在抚仙湖中电击捕鱼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2-02-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江川县江城镇孤山村委会大沙咀村一村民经常在抚仙湖中电击捕鱼,就此事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来电人反映的情况经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如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加大执法力度,严密监控,但使用电动拖网进行捕捞的行为仍偶有发生。2012年2月1日20时左右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电话,称有群众举报大沙咀附近有人使用电动拖网拖捕银鱼。执法大队立即组织力量,出动执法艇2只,执法人员10名到大沙咀进行调查,发现举报属实。执法大队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打击,放沉正在拖捕的电力拖网2张,收缴绳子300余斤。这是自2011年11月以来在江川发生的首例使用电力设施拖捕银鱼的违法行为。在2011年10月以前,被举报的孤山村委会大沙咀村村民确实组织了10多人在抚仙湖边使用电力设施拖捕银鱼(不是电击捕鱼),那时整个抚仙湖有很多人在使用此种捕捞方式违法拖捕银鱼,针对抚仙湖电力拖捕银鱼屡禁不止的现象,江川县人民政府及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高度重视,2011年4月,江川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星云湖、抚仙湖渔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星云湖存在的使用电瓶击鱼和抚仙湖存在的使用电力设施拖捕银鱼,灯光诱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市抚仙湖管理局、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成立路居渔民电力拖捕银鱼专项整治小组。经过不懈努力,自2011年11月来,辖区内基本杜绝了电力拖捕银鱼的违法行为。在2011年间,对在大沙咀电力拖捕银鱼村民立案调查处理14起。自2012年2月2日起,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从海上以及岸上对大沙咀地段实施严格监控,同时对抚仙湖江川县辖区加大巡查力度、密度,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今后,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电力拖捕地段进行重点监控,坚决打击电力拖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