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元江县客运站不实行国家伤残军人乘车优惠政策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元江县客运站以客运车辆系私人所有为由,拒不实行国家伤残军人乘车优惠政策,来电人就此事多次向元江县客运站管理处反映均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乘车优待政策的规定,在汽车客运站若需购买军残半价优惠的旅客,需向客运站工作人员出示民政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和《军人退伍证》两证,核实两证真实有效后,方可购买半价优惠票。经调查,当日该旅客在购票时只出具了《残疾证》,未出具《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和《军人退伍证》两证。因此,客运站工作人员以该旅客出具证件不足,未为该旅客办理购买半价车票的优惠手续,并向旅客说明了售票制度。玉交集团元江公司表示将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为乘坐道路客运班车出行的革命伤残军人提供安全、方便、及时、周到的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