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红塔区葫芦园社区民富街举行展销会时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9-1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红塔区葫芦园社区民富街正在举行的展销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展销会中部分摊贩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的问题经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情况是:红河县兴磊商贸信息服务部负责人赵某委托陈某向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申请在葫芦园社区民富街举办商品展销会。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初查合格、受理后发函《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检查通知书》(玉红公(治)大安通【2011】第7号)通知红塔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之后消防大队回函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在意见书上注明:因商品交流会布置占用了防火间距,商品交流会布置堵塞了消防车通道,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签发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不予安全许可决定书》(玉公(治)大安不许字【2011】第02号)告知该信息服务部未经许可,不能举办大型活动。但红河县兴磊商贸信息服务部仍然没有拆除交易会展销摊位,并继续商品交易活动。收到市长热线交办件后,红塔分局民警依法传唤赵某、陈某进行询问,两人对自己未经许可举办大型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可以对赵某、陈某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但承办者很难承受高额罚款,且承办者也停止了展销活动,故没有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