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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8-1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6月24日一辆载有七、八人的昆明牌照机动车从江川县古滇国大门口处进入抚仙湖风景区,收费人员只收取了他们10元的抚仙湖资源管理费,来电人对此行为进行了摄像。他认为收费人员的做法和相关规定不相符合,对其他进入景区的游客也不公平,而类似的情况时常发生,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规范收费秩序。 经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当天一辆载有八人(包括一些中老年妇女)的昆明牌照蓝色金杯车从古滇国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点三号通道进入抚仙湖风景区,收费人员要求她们按规定缴费时,一名乘客出示了头天的票据,并以开车到江城购买东西为由拒绝缴纳资源保护费,收费人员根据《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其做了宣传和解释,但金杯车驾乘人员还是坚持不缴费。为了避免当事人车辆造成交通堵塞,收费人员斟酌再三,要求缴纳驾驶员和车辆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共计10元。但金杯车驾乘人员仍不理解,在谩骂了约5分钟后交费离去。在此过程中,收费人员始终没有还口,并坚持耐心解释。 该情况也反映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按照《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收费管理办法》,“凡是进入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的机动车、游客均应缴纳5元/车、5元/人的资源保护费”,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部分车主、游客不理解、不支持收费工作,强行逃缴、拒缴、少缴资源保护费的现象时有发生。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并严格按照《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严肃征管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秩序,严防收费人员违纪违规,进一步推进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