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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秀山镇东村十组的柏女士反映村里高压线架设较低影响房屋加层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4-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通海县秀山镇东村十组的柏女士反映,有一条高压线通过她们村部分房屋屋顶,且架设高度较低,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影响了村民对房屋进行加层。她希望相关部门重新规划高压线架设路线,消除安全隐患,也方便村民对房屋进行加层。 通海县供电有限公司领导对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来电人的住房用地位于通海县供电公司35kv河西线的线路下面。1986年,该线路就作为桑园变、高大变、茨坝变的主供电源担负着九街镇、河西镇、兴蒙乡、高大乡及秀山镇部分片区的供电,建成时线路附近还是一片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1998年1月7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关于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为电力设施保护区”以及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定,河西线的线路下沿边导线外1O米的区域属线路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在此区域内是严禁兴建任何构筑物的。但2005年东村村委会把该区域划批为房屋建设用地,村民在线路下开始建盖房屋,至2009年基本建盖完成,其中几户村民建盖的房屋有两层半,导致房屋屋顶对线路安全距离不足,仅有2.00m(按照《安规》规定安全距离是4.00m)。当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时,通海县供电公司线路管理人员及时到现场制止,并将在保护区内建盖房屋存在的危险性告知了村民。2010年3月26日,通海县供电公司配电营业所线路管理班人员到现场又再次制止村民建盖房屋,并向几户村民下发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当事人现场拒绝签收,后供电公司线路管理班人员经当地邮局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寄给当事人。公司安监部、配电营业所线路管理班各留存一联,并送一联到通海县安监局备案。该线路担负的供电负荷较重,如果由于安全隐患停运,将导致整个河西镇、兴蒙乡、高大乡、秀山镇及九街镇部分用户不能正常用电,影响范围较大。因此,来电人建议将线路拆除或搬迁的建议不可行。为保证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线路下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电力公司希望村民停止在线路保护区内兴建房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