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由金河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聚缘公寓”项目上报土地面积不准确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4-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红塔区的毛女士反映,金河房地产公司在上报位于红塔区文化路与桂山路交叉口处的 开发项目“聚缘公寓”时,上报面积为5.01亩,但据她了解此处的土地面积只有4.98亩。相关政策规定,面积不满5亩的土地不能建盖高层,而“聚缘公寓”上报规划时为22层的高层。同时她反映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周围住户的签名也是虚假的,该公司并未针对此项目征求过周围住户和群众的意见。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该宗土地于2006年4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云国用(2006)第3020号】,地号为2401001-OC-07-018,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3338平方米(5.01亩),规划审批以土地证地籍调查面积为准,且项目于2009年10月经云高开委发【2009】77号文备案,2010年2月2日通过了高新区规划建设“联审会”审批。由于立项及规划审批时间在《中心城区5亩以下小地块规划管理规定》实施前,故该项目不适用小地块规划管理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经专家评审后由玉溪毓德环境工程评价有限公司出具技术评估意见,高新区建设环保局以此进行了环评批复。其中公众参与调查共回收个人问卷39份,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方均证明个人问卷均为真实签名,来电人可查询公众参与调查表,举证说明其中的虚假性问卷,高新区建设环保局将作进一步的调查。环评单位和建设方按程序于2010年10月在项目用地周边小区大门口进行了项目公示,建设方也照相留证,期间由凤凰街道办事处召集住户代表开会,由建设方告知建设项目相关情况后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但相邻凤凰街道办事处生活区大部分住户问卷调查表未能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