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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华宁县青龙镇落梅村委会占地补偿款不合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3-2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华宁县青龙镇落梅村委会在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了他们的田地,并只补给村民30元/平方的补偿费,村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村委会能采用调换土地的形式进行补偿,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获悉反映的情况后,华宁县青龙镇组织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根据国家农业开发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项目库《玉溪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低产田改造规划提纲》,结合华宁县“十二五”规划、《华宁县中低产田地改造规划(2009年—2020年)》和青龙镇烤烟、烟后菜产业发展优势编制设计报告要求,青龙镇落梅村委会于2010年11月向上级部门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落梅村委会于2010年12月2日起,分别到各小组召开群众大会,向群众说明此项目的概况、重要意义及筹集资金方案,并着重说明此项目为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只有建设资金,无占地补偿金。在召开群众会议的过程中,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落梅村委会土地治理项目占田、地涉及青龙、落梅、城门硐三个村委会,其中青龙村委会14户,占地面积1495㎡;落梅村委会250户,占地面积9518.93㎡;城门硐村委会3户,占地面积583.92㎡。该项目为青龙河综合土地整治项目,属省级农业开发项目,由省级投资350万元、市级投资70万元、县级投资70万元,合计490万元,全部为项目建设资金,并没有占地补偿金。现被占土地每平方米补助30元的资金是由天宝冲大营、天宝冲小营、来保康三个村民小组群众人均自筹资金100元,青龙镇政府补助20万元支付,虽然补助达不到部分群众的期望,但该工程属于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镇、村、组都做了最大的努力。现村小组已无机动田地补给农户,只能以适当资金进行补偿,请村民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