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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澧江镇的白女士反映税款收取不合理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12-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元江县澧江镇的白女士反映以下两个问题:1、元江县农贸市场内的母猪和种猪肉都没有挂牌出售,而其它地方早已实行挂牌出售;2、税务局10月25日通知她们,如她们所开具的发票超过5千元就要交纳3%的税款,但税款却从10月1日开始收取,她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目前,元江县不具备在农贸市场内挂牌出售母猪和种猪肉的条件,其它县份也没有实行挂牌出售。关于交纳税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05〕3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鲜肉零售属增值税纳税范畴,个体户达起征点必须补缴税款。纳税申报必须真实有效,申报纳税金额的真实性由纳税人保证。来电人在发票开具金额达起征点后并没有主动申报缴税。什么时候达起征点什么时候补税是合理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