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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的范女士反映在办理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11-0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易门县邮政局生活区的住户范女士反映,她丈夫原就职于易门县邮电局,1981年12月因架设易门至铜厂通讯线路受伤,但当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后邮电局改制,其丈夫就职于易门县邮政局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因工作单位变更导致认定工伤存在一定困难,她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认定其丈夫当年所受伤害为工伤。 反映的问题经易门县邮政局和人事劳动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相关部门查阅了易门县邮电局1981年至1983年的文书材料(1998年邮电分营后,邮电局以前年度的档案由电信局保管),并没有查到这三年中有关职工受伤、事故处理、人员安排方面的会议记录、文件等原始材料。要认定工伤,必须由单位提供“企业当时的工伤认定结论或事故登记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待遇发放凭证等材料”,但相关档案中没有当时因工受伤的原始材料和任何依据,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所以劳动部门无法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在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政策后,来电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