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抚仙湖边大山会所违规围湖施工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0-05-25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来电人反映抚仙湖边大山会所无视《抚仙湖管理规定》,违规围湖施工,建盖鱼塘,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经调查,情况如下。 2002年,为了保护抚仙湖,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抚仙湖退塘还湖,退塘范围也包括明星垂钓乐园(现大山会所)的鱼塘。垂钓乐园当时按要求拆除了鱼塘的水泥围埂,由于水位的原因,围埂的水下部分未予完全拆除。今年我省遭遇百年一遇的大旱,抚仙湖水位下降,大山会所原未被拆除的鱼塘围埂,以及未能清理的碎石显露了出来。2010年4月21日,大山会所向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及江城县政府提交报告,提出把外围裸露出的埂石彻底清除干净;原先的内围塘埂内修一条观景路;塘中建一观景台。经县抚管局、县旅游局、江城县政府现场勘查后,认为方案不可行,已经违反了《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原则上只同意恢复自然景观,对裸露的石埂、垃圾、碎石进行清运,从而更好地保护抚仙湖。2010年5月1日,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大山会所(原明星垂钓乐园)湖岸边有人正在施工。经初步调查,施工方为大山会所,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为贯彻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江川县抚仙湖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大山会所擅自改建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行为,恢复自然景观,,清走所有建筑垃圾。